安徽省宣城市《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DB3418/T035-2024,2024年12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防御准备、灾害防御、灾后处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A级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宣城市针对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界定了防御准备、灾害防御和灾后处置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强对流、干旱、大雾等主要气象灾害为防范对象,从组织体系建立、灾害普查、规划预案编制、知识普及、监测设施建设到基础设施配套,构建了完整的灾前预防框架;在灾害来临时,围绕预警研判、各类灾害的针对性防御措施和分级应急响应,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指引;灾后则对损失评估、经验总结与恢复重建提出了规范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宣城市各级A级旅游景区,亦可供其他景区参照执行,旨在提升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本规范构建了“防御准备—灾害防御—灾后处置”三道防线,要求景区设立专门防御组织、开展灾害普查并据此编制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在准备阶段,强调气象监测设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避险场所和应急撤离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注重对职工和旅游者的防灾知识普及与演练。
针对十类主要气象灾害,本规范逐一明确了景区在接到相应预警后应采取的具体行动。例如,台风和强对流天气下需加固或拆除隐患设施、停止户外活动;暴雨和暴雪天气下侧重排涝、除雪和生活设施防冻;高温和干旱天气下则聚焦防暑降温、火灾隐患排查与应急水源启用。
本规范要求景区在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暂停设施、设置危险区、关闭部分或全部景区等措施,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灾害结束后,需开展损失评估与经验总结,制定修缮重建计划,修订防御规划与应急预案,并配合完成灾情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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