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指南》DB64/T2038-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改造原则、区域选择、流程及技术要求等指导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丘陵区开展的农田宜机化改造建设活动。
本指南立足宁夏丘陵区农田细碎异形、坡度较大、农机通达率低等现实问题,系统规定了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技术路径与建设要求。本文件以地块互联互通、道路依山就势、消除作业死角为核心原则,通过工程与生物措施对零碎坡耕地实施合并、平整与路网配套,形成适宜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通行和高效作业的宜机化农田。本指南覆盖改造区域选择、流程管理与关键技术参数,明确要求田块规整、道路通达率100%、有效土层与耕作层厚度达标,并限定坡度与坡降指标,旨在为宁夏丘陵区农田机械化转型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
本指南针对水平条田、缓坡地块和陡坡地块分别设定了单块长度、短边宽度及纵向与横向坡降的量化标准,要求改造后田面起伏差不超过0.05m,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0.5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0.25m。施工中须先剥离表层耕作土壤,待地块整形后均匀回铺,禁止生土覆盖,并对不同粒径石块规定了埋置、粉碎与含量控制指标,确保犁底层夯实,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本指南要求田间道路优先沿现有路网和地势等高线布设,路基宽度不低于3.5m,路面宽度不低于3m,最大纵坡控制在8%以内。当路面与地块高差超过0.5m时,须设置宽度不小于2.5m、最大纵坡不超过18%的进出坡道或下地坡道,并强调转弯半径应满足配套农机通行需要,最终实现大中型农机直达地块通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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