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DB64/T2026-2024,自2024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一体化设计、发电系统设计、材料部件和设备、施工及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验收、环保卫生安全消防、运行及维护、能效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立足宁夏地区气候资源与建筑特点,系统规定了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工程从规划设计、发电系统集成、材料部件选用到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及能效评估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光伏系统与建筑功能、结构安全、外观风貌的深度融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的光伏一体化工程在设计阶段即同步完成,并覆盖光伏组件作为屋面、墙面、幕墙、遮阳构件等多种应用场景。同时,本规程对直流侧电压安全等级、储能系统配置、防雷接地以及调试试运行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与环保美观。
本规程明确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须满足承载力、抗震、抗风、防火及防坠落等结构安全要求,并针对新建与既有建筑分别提出结构复核与安全性评估规定。光伏组件及构件设计工作年限应高于25年,预埋件设计工作年限须与主体结构相同。系统还应设置带电警告标识及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建筑原有的防火、防水、保温及安全防护等功能。
本规程强调光伏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统筹考虑建筑布局、朝向、日照及通风散热,并针对平屋面、坡屋面、外墙、幕墙及阳台栏板等不同安装部位提出具体构造与安全规定。施工安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覆盖基座、支架、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及电气系统各工序的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调试阶段须完成设备及系统联合调试,并通过72小时连续试运行。
本规程规定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远程监控与定期巡检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备组件级监控、故障诊断定位及负载调控能力,储能系统可按削峰填谷等模式自动运行。能效评估环节则以光电转换效率、年发电量、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及年二氧化碳减排量为核心指标,评估完成后须出具包含设备信息、测试结果及评估结论的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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