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技术细则》DB64/T2020-2024,自2024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的步骤、成果、档案整理和检查验收等。本文件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
本细则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适用于因土地征收、权属调整、界线变化等原因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本细则以行政村为调查单元,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系统规范了从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到权属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图件制作、面积量算、档案整理及检查验收的全流程技术操作。调查内容涵盖权利主体变更、权属界线变更、权属性质变更和土地利用变更,重点明确了宗地划分原则、代码编制规则、指界程序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方式。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基础上,本细则强调全面核查整理、补正完善原有资料,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确保集体土地权属清晰、界址准确、面积可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规范化的技术支撑。
本细则围绕权属变更调查这一主线,明确了调查范围覆盖农村全部集体土地,不得遗漏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宗地为单元进行,涉及权利主体变更时依据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并镇等文件重新确定所有权人及主体代表。权属界线变更调查遵循尊重历史、注重实事的原则,对确认无误的原成果继续延用,对界线发生变化的通过指界重新认定,对因测量精度差异导致的界线偏移依据高精度数据予以纠正。指界工作优先采取室内判图方式,无法准确判断时组织实地指界,相关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
本细则明确了调查成果类型涵盖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四大类,包括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数据库、地籍图、宗地图及各类技术报告等。技术标准方面规定了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0000,面积量算采用椭球面面积方法,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层层控制,分级量算,块块检核”的原则,确保面积数据逻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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