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DB15/T3726-2024,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材料要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下公路沥青路面面层,市政道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在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煤炭直接液化工艺产生的煤液化沥青为核心改性组分,采用“干法”工艺与纳米材料、高分子聚合物等复合改性材料协同改性基质沥青,形成一种新型道路沥青混合料。本规范明确了原材料的技术指标、混合料配合比三阶段设计方法,并对生产施工中的拌和顺序、温度控制及开放交通条件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下公路沥青路面面层,市政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明确了煤液化沥青、复合改性材料及集料的技术指标。煤液化沥青以散装粉料形式储存,需注意通风防潮与温度监测。复合改性材料由纳米材料、高分子聚合物及助剂组成,须按推荐掺量范围使用。施工必须采用“干法”工艺,将煤液化沥青与复合改性材料在拌合过程中与矿料同时投放,并严格控制干拌与湿拌时间。
本规范要求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遵循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三阶段设计方法,并根据基质沥青针入度等级控制复合改性材料掺量。当应用于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时,须按附录流程进行专门设计。施工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严格按规定的温度范围进行拌和、运输与碾压,且禁止在雨天或气温低于10℃的条件下施工。
本规范规定了从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到交工验收的全链条质量控制要求。原材料除常规检查外,须按批次对煤液化沥青进行专项检验。混合料质量检查须按规定的频率和指标执行,交工验收阶段则依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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