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DB1501/T0056-2024,自2024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术语和定义、要求、系统的控制设计、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本文件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安装使用的智能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安全。
本规程针对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定了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控制与运行维护要求。本规程明确系统须采用集中控制型架构,选用额定电压不大于DC36V的A型灯具与配电箱,以防火分区和楼层为基本单元,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制定指示方案,并对灯具照度、防护等级、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等关键参数提出量化标准。本规程还涵盖系统控制架构、疏散指示方案确定、通信中断应急点亮逻辑,以及日常巡查、月度功能检查和年度测试等运行维护要求,旨在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消防安全技术依据。
本规程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选择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及配电箱均应采用A型产品,确保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DC36V。系统设计须结合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为单元确定水平疏散区域的指示方案,并遵循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灯具应选用节能光源,楼梯间、前室等关键区域照度不应低于10.0 lx,疏散走道不低于3.0 lx,且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本规程要求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进行集中管理,单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总数不应超过3200个。控制器须能接收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出信号,并通过集中电源或配电箱控制灯具的应急点亮与蓄电池电源转换。当集中电源与灯具或控制器与配电箱之间通信中断时,系统须自动连锁控制非持续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确保疏散指示不中断。
本规程强调系统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并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配电箱等设备设置明显标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并记录故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和每台灯具蓄电池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时间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测试。凡蓄电池电源供电下应急工作时间不达标的设备,须及时更换系统设备或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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