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程》DB15/T3727-2024,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施工的碳排放的核算内容、核算流程与方法、核算报告与结论。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的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工程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施工碳排放的核算内容、流程方法及报告格式。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的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使用。核算范围覆盖从原材料生产、运输到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的全施工过程,以每万平方米每厘米厚为计量单元,将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统一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进行量化。本规程明确了各环节的碳排放因子与能源消耗取值依据,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公式与报告模版,确保核算过程科学、规范、可追溯,为行业低碳施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将碳排放核算对象划分为六大环节,即原材料生产、原材料运输、混合料拌和、混合料运输、混合料摊铺及混合料碾压。核算边界限定在施工期间的直接与间接排放,并依据国家综合能耗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标准执行温室气体当量换算,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须结合本规程要求进行调整。
本规程建立了从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收集到排放量计算的完整核算流程。碳排放总量由六大环节排放量加总得出,各环节均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与参数取值方法,其中原材料消耗量、运输距离、能源消耗量及对应碳排放因子均可参照附录选取。最终核算以每万平方米每厘米厚的计量单元进行评价,便于不同工程间的对比与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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