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土壤培肥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土壤培肥指标、培肥措施、检测指标及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土壤培肥。
本规程立足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系统规定了土壤培肥工程的技术要求、培肥措施与效果检测等核心内容。本规程明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须通过三年及以上的持续培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较本底值提升5%以上,土壤酸碱度宜调节至6.0至7.5之间,氮磷钾大量元素及钙镁硫锌等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应达到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分级标准的三级及以上水平。围绕上述目标,本规程从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微生物菌剂和配方施肥四大路径提出了具体技术方案,并对各措施的物料选择、施用量、施用方法及操作依据作出了可操作的规定。同时,本规程配套建立了统一的检测指标体系与档案管理要求,以确保培肥过程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价。
本规程突破单一养分指标的局限,构建了涵盖有机质提升幅度、酸碱度适宜区间及大量与中微量元素分级标准的培肥目标体系。其中既设定了有机质相对提升5%的底线要求,又将各养分含量对标省级分级标准的三级水平,为全省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改良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质量刻度。
本规程将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作为培肥基础手段,详细区分了堆沤肥、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的适用标准、施用量与施用方法,并针对旱田与水田分别规定了秸秆深翻、碎混、覆盖等还田方式。在此基础上,辅以微生物菌剂的定量施用规范和以限氮、限磷、控钾为导向的配方施肥策略,形成了一套地上地下协同、有机无机配合的综合培肥技术体系。
本规程不仅规定了培肥指标与技术措施,还统一了土壤有机质、pH值、大量及中微量元素等关键指标的检测方法,并要求同步保存纸质与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此举将培肥工程的实施、监测与记录贯通,为长期跟踪土壤质量演变和优化培肥技术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