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辽宁省农村住宅冬季清洁供暖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促进清洁供暖技术的安全和高效应用,制定辽宁省《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DB21/T3714-2023,自2023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住宅建筑中使用清洁供暖系统的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清洁供暖系统的工程。本规程清洁供暖技术面向农村住宅供暖,包括太阳能供暖、生物质能供暖、空气源热泵供暖、地热能供暖、燃气供暖、电热供暖和多能互补供暖等。
本规程是指导辽宁省农村住宅清洁供暖工程建设的省级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农村住宅的清洁供暖系统。本规程立足辽宁严寒与寒冷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讲求效益的原则,系统涵盖了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燃气、电热及多能互补等七类清洁供暖技术。本规程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全链条提出技术要求,强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明确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暖系统建设的协同关系,并对系统能效、噪声控制、防冻安全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作出统一规定,为辽宁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技术的规范化应用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撑。
本规程针对辽宁农村不同资源条件,分别对太阳能供暖、生物质能供暖、空气源热泵供暖、地热能供暖、燃气供暖、电热供暖及多能互补供暖七类技术路径作出专项规定。太阳能供暖强调全年综合利用与被动技术优先,防止非供暖季过热;生物质能供暖适用于资源丰富且收储运便利区域,优先选用常压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供暖根据连续或间歇需求分别选用热水或热风系统,并对化霜时间作出上限约束。各类技术均从一般规定、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形成完整闭环。
本规程明确清洁供暖系统应严格执行设计负荷计算,末端散热装置须与热源热媒参数匹配,系统水压试验及冲洗须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施工安装涵盖设备基础、管道敷设、电气接线及防雷接地等关键环节,隐蔽工程须在土建验收前完成现场验收。竣工验收需提供设计计算书、复验报告、隐蔽记录、调试运行记录及使用说明书等十类基本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同时设定具体能效门槛,如生物质锅炉额定热效率根据吨位分别不低于80%或86%,电加热锅炉效率不低于97%,空气源热泵融霜时间不超过连续制热周期的20%,确保清洁供暖系统既安全可靠又高效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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