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壤碳储量调查与核算方法第2部分:湿地生态系统》DB21/T4051.2-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土壤碳储量调查与核算的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采样工具、湿地基本属性调查、土壤调查、调查频率及时间、土壤碳储量核算的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湿地生态系统土壤碳储量调查与核算。
本规范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土壤碳储量调查与核算方法》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系统规定了土壤碳储量调查与核算的完整技术流程。本规范从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入手,明确了样地的代表性、典型性及空间布局要求,并对不同植被类型的样方尺寸做出差异化规定;同时涵盖了采样工具配备、湿地基本属性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与测定等关键环节。在碳储量核算层面,本规范分别给出了土壤有机碳密度、无机碳密度及湿地生态系统总碳储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实现了调查数据的量化衔接,旨在为全省湿地生态系统土壤碳汇监测提供统一、可比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样地选择须兼顾代表性与可操作性,优先依托已固定样地,在生态系统交错区域适当加密,并保持湿地天然状态,避免人为干扰。样方布设方面,明确每个样地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并依据森林湿地、灌丛湿地、草本湿地分别采用20m×20m、10m×10m及1m×1m的差异化规格,非均一地面须实施分层抽样。
本规范将调查内容划分为湿地基本属性与土壤属性两大模块,前者记录植被类型、优势种、土壤类型及水源状况等环境参数,后者聚焦土壤有机碳含量、无机碳含量、容重及砾石含量等关键指标。核算时,本规范分别建立有机碳与无机碳的平均碳密度公式,逐层累加各土层数据后乘以对应生态系统面积,最终汇总为湿地生态系统总碳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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