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规程》DB21/T4012-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凡在辽宁省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是辽宁省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与归档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程确立了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编制范围与组卷方法、归档、验收移交及电子档案管理等8章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统一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标准,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本规程明确了建设单位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各司其职的协同机制,强调工程资料应与建设进度同步生成,不得事后补编。同时,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双套制归档要求,并对竣工图的绘制、案卷编目装订、声像及电子档案管理等操作细节给出了具体指引,以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构建了完整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体系,明确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本规程系统性规定了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含预制构件生产)、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全部文件的归档范围,并要求非装配式结构部分参照相关现行标准执行,实现了技术标准上的无缝衔接。
本规程强调工程资料的形成必须嵌入工程管理各环节,要求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产生、收集和整理,从制度上杜绝了资料事后补编的现象。本规程细化了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等各方的资料移交职责与流程,确保档案产生的源头真实、流转有序。
本规程对文件的组卷、案卷编目、装订装具及图纸折叠等技术操作制定了详细标准,明确文字材料与图纸的排列规则、案卷厚度的限制及竣工图章的加盖要求。同时,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存储媒介及元数据要求,并推行电子与纸质双套档案同步移交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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