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第5部分:建材行业》DB13/T6021.5-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建材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本导则作为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专门针对水泥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建材行业,规定了节水型企业评价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导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在内的完整评价体系,总分110分。参评企业须满足基本要求,且评价总得分达90分以上、管理指标不低于52分、技术指标不低于32分,方可获评节水型企业。
本导则明确评价应体现企业用水管理和用水效率提升的实际水平,指标体系应兼具通用性与可比性,评价方法须科学、系统、先进。评价指标体系由四大板块组成:基本要求为参评门槛,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管理指标涵盖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网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等,满分60分;技术指标聚焦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用水综合漏失率、废水回用率等关键效率参数,满分40分;鼓励性指标对节水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给予加分,满分10分。
本导则采用计分法进行评价。评价程序包括成立专家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等方式,对计量器具、用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主要用水环节进行核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再对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并计算总得分。附录中给出了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用水综合漏失率及废水回用率等五项技术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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