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DB13(J)/T8596-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本规程是河北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在原2009版规程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分7章,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施维护、巡查、安全作业及档案管理。本次修订新增了多功能灯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LED灯具效能等术语,强化了巡查管理要求与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并将原设施维护章节整合优化。本规程对道路照明设施的灯具、灯杆、高杆灯、变配电设备、配电线缆及智能监控系统的维护周期、技术指标和操作要点作出系统性规定,同时明确了巡查分级、安全作业规范及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旨在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提升照明质量与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规程对各类设施维护提出了量化指标与操作规范。快速路和主次干路亮灯率应不低于98%,设施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8%,照明能效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维护周期方面,常规照明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公交站亭等行人密集区域每月检查漏电保护装置,多功能灯杆和高杆灯每半年全面检查并强化雨季前检测。技术细节上,规定了LED灯具能效等级、灯杆垂直度偏差、变压器负载率及绝缘电阻等关键参数,并对配电柜内电器更换间隙、架空线路弧垂误差等提出精确要求。
本规程建立了分级巡查制度,将巡查范围分为三级,一级范围巡查频次不超过24小时,二、三级分别不超过72小时和120小时,遇恶劣天气或重大活动可临时调整。巡查方式包括人工、视频、无人机巡查及数据分析。安全作业方面,规程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明确高空作业车不得超载、带电作业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并规定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登杆作业须两人配合,占道作业须办理许可并设置警示标志。
本规程要求管理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基础台账须涵盖线路类型、灯具规格数量、变配电设备信息等内容,维护台账与综合评价台账分别记录故障修复、亮灯率、节能数据等。智能监控系统方面,规程规定了系统实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秒,故障恢复时间小于2小时,服务器平均负载率低于65%,终端模块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20000小时,并明确灾备系统在主系统灾难时须快速接替,确保照明设施远程控制与数据采集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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