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4404/T64-2024,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的设施分类、总体要求,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照明、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
本规范规定了珠海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的分类、设置、照明、安全检测及维护保养等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相关设施的设置管理。本规范立足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市容环境品质,系统梳理了从建(构)筑物附着式、围墙附着式、公共设施附着式到独立式、移动式、临时性设施等各类情形的具体设置细则,并对禁止设置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在照明方面,本规范对照明亮度、光色、光源选择及特殊区域限制提出管控标准,同时强化了大型设施年度安全检测义务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限与内容,构建了覆盖设施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范将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分别细化为多种类型,并明确其设置须符合城市设计、相关规划及市容秩序要求,做到尺度、形式、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整体效果与城市轮廓线。同时引入分区管控理念,对中心城区大型落地式和高立柱广告设施严格限制,并禁止在消防安全、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单位等特定区域设置。
本规范针对平行墙面、垂直墙面、底座式、立杆式、大型落地式等各类设施的尺寸、间距、外挑距离、离地高度等关键参数给出量化标准,如平行墙面广告外挑距离不大于 0.5m,大型高立柱广告总高度不大于 22m 等。安全生产贯穿始终,要求设施结构设计与施工须符合 GB 系列强制性标准,大型设施每年须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不合格设施须立即整修或拆除。
本规范对户外招牌设施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禁止利用屋顶设置,限制在 6 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并对字符尺寸、设置数量及突出道路红线的界限作出详细规定。照明方面,要求设施亮度适应环境特征,居住区周围禁止闪烁灯光,道路交叉口周围避免使用干扰交通信号的红、黄、绿色灯光,倡导采用高光效、低能耗的绿色环保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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