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高广东省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制定广东省《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技术规范》(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废水收集、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电气自控、水质检测、安全与应急、智慧运维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电镀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行运营管理的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和操作准则。本规范围绕废水、废气、污泥、噪声等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电气自控、水质检测、安全应急及智慧运维等配套管理环节,提出了系统化的标准化要求。本规范强调从源头分类收集到末端达标排放的全过程管控,明确了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台账制度和化验室监测能力建设等总体要求,对废水收集管道标识与防渗、各类物化和生化处理工艺的参数控制、回用水系统的膜维护、加药系统的安全贮存与使用、污泥的分类处置、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的运行检查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本规范将安全与应急管理贯穿始终,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对智慧化运营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指引性要求。
本规范系统覆盖了从物化处理(氧化还原、混凝沉淀、过滤等)到生化处理(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MBR工艺)及深度处理和回用系统的全流程。对各工艺单元的关键控制参数,如溶解氧、重金属浓度、污泥沉降性能、膜组件清洗周期等均明确了运行规则。要求运营单位通过定期巡查与参数分析,动态调整加药量、曝气量等,及时处理污泥膨胀、膜污染等异常工况,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并满足回用要求。
本规范要求建立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应急救护设施。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以及设备维修时的断电挂牌等均作出硬性规定。强调应急预案应覆盖应急预警、响应、指挥与处理全环节,并需定期组织演练与评审改进,全面保障人员与设施安全。
本规范将管控范围从废水处理设施本身,向上延伸至园区企业排水的分类收集与水质监管,向下延伸至污泥、废气的协同治理及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单独收集与处理,对污泥进行分类处置并记录去向,对废气收集点的密闭性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并对噪声源进行设备维护与定期检测,构成了多要素协同的综合运营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