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规范》DB4403/T537-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的总则、规划布局与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人员配备、执勤管理和标牌标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已有小型消防救援站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深圳市针对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文件,旨在构建网格化快速灭火救援体系。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规划选址、建设分级到装备配置、人员执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明确小型消防救援站作为街道和社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驻在基地,须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与安全实用的原则,将站点分为一类和二类进行分级建设,重点突出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布局原则及相应的辖区面积计算方式,为深圳市小型消防救援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全面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小型消防救援站的布局原则,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为标准,辖区面积一般不超过2平方公里,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在建设上,小型消防救援站分为一类和二类,新建站点原则上应为一类站;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条件下,经论证可建设二类站。对于附设在其他建筑物中的站点,本规范要求其自成一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确保出动的独立性与效率。
本规范对消防车辆、灭火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通信网络及防火巡查装备的配备均列出详细规定,以附录形式给出标准化清单。人员配备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一个班次的执勤力量,并明确了站长、副站长、驾驶员、战斗员及通讯员等岗位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兼任,从而在保障战斗力的同时保持编制灵活性。
本规范要求小型消防救援站由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建立统一的执勤、战备、训练和生活秩序,并须接入市119指挥中心系统,接受统一调度指挥。在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之外,站点还需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利用站内设施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辖区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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