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规范》DB4407/T111-2024,2024年10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出租房屋分类、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辖区内出租房屋和对既有建筑改建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旅馆业客房、廉租房。
本规范是针对江门市辖区内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项技术文件,系统规定了出租房屋的术语定义、分类方式、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本规范从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等多个维度,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和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量化的标准,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规范明确将出租房屋分为居住建筑用于出租和既有住房改建为出租两类,并针对每一类提出了相应的技术遵循要求,同时分别界定了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具体义务与责任。
本规范对出租房屋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筑耐火等级、相邻外墙开口面积比例等因素均需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在平面布置上,严禁将出租房屋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与易燃易爆场所设于同一建筑内,并对厨房设置、燃气灶具安装、热水器使用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均制定了严格的防火分隔与安全要求。
本规范要求出租房屋的疏散出口须分散布置,当每层建筑面积或建筑层数达到特定标准时需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并对疏散走道长度、楼梯间形式、出口宽度及高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在建筑构造方面,明确禁止外窗安装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规定内部隔墙须采用不燃材料并砌至楼板底部,同时对顶棚及疏散出口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提出了A级要求。
本规范根据不同建筑高度和体积,对出租房屋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简易喷淋装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置了差异化的配置标准。公共区域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达到一定规模后需升级为智能联网型,并应按户数和楼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确保火灾早期预警和初期扑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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