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置规范》DB4453/T07-2024,2025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置的术语和定义、标识的分类、基本规定、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口的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设置。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口标识的术语定义、分类体系、基本规定及设置要求,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相关标识的设置工作。本规范将标识划分为标线、标牌、标志和路标四大类,并进一步细化各类型的指示内容与设置形式,形成系统完整的标识体系。在基本规定中,本规范明确了标识设置须遵循的国家标准、应具备的清晰明确性、材质与颜色的技术指标,以及标牌规格、文字排版等通用要求。在设置要求部分,本规范分别对标线的施划位置与线宽尺寸、标牌的设置点位与版面内容、标志的警示字样与网格图形、路标的选用条件与安装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化、可视化的标识系统,有效区分消防功能区域与普通场地,保障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畅通与可识别性。
本规范对消防车道标线、救援场地标线及消防回车场标线的施划位置、线型、线宽和间距给出了精确的技术参数。消防车道标线应在车道边缘施划黄色单实线,无缘石道路距路面边缘不宜小于300mm,线宽150mm;临路侧缘石需在立面和顶面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消防车道出入口、沿途及回车场均须设置地面标志,采用黄色网格实线并标注“消防车道禁止占用”或“消防回车场地”等警示文字,沿途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本规范将标牌按设置位置分为外檐标牌和独立标牌,按指示内容分为消防场地总平面标牌、消防车道标牌、救援场地标牌和消防救援口标牌。消防场地总平面标牌须设置于室外消防车道出入口,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m,并示意完整的消防场地布局;消防车道标牌须在出入口、穿过建筑物的洞口处及坡道等位置设置,并标识净空高度或坡度信息;消防救援口标牌为红底黄边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300mm,须在救援口内外均可识别。
本规范确立了标识设置的通用原则,要求标识位置明显、信息清晰、定期维护,且不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标线材质和色度性能须符合GB/T 16311的要求,黄色亮度因素须达到逆向反射黄1型标准,并应每隔约15m设置排水缝。标牌文字采用黑体汉字与阿拉伯数字,除消防救援口标牌外均为蓝底白字长方形,长度不小于800mm、宽度不小于400mm。路标在路面颜色与标线相近时须采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突起路标,柱式轮廓标应沿行车方向在消防车道两侧对称连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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