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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0-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4409/T 34-2023.pdf

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4409/T34-2023,自2023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乡村治理、管护机制等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本规范是茂名市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布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乡村治理及长效管护等领域的建设要求与量化指标。本文件立足茂名实际,以提升农村生活品质为核心目标,强调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并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明确提出了村巷道无杂物堆放、危房与违章建筑应拆尽拆、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健全达标、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备可靠等具体整治内容,同时要求健全公共卫生三级网络、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的长效管护机制,形成了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整治技术与管理框架,为茂名市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标准化路径。

村庄布局与风貌管控要求

本规范要求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保护与地域特色突出,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并须编制整治专项规划,将农房建设与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容村貌整治上,明确村巷道和房前屋后应保持整洁,拆除危房、违章建筑,整治电力通信线路乱搭乱接现象,规范农房外观与立面协调。同时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微景观,并配套发展休闲农业与精品民宿,以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环境卫生与污染治理体系

本规范对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定硬性标准,要求自然村按需建设标准化公厕并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生活垃圾处理率不低于99%并推行源头分类减量与就地消纳,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且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强调人畜分离和禽畜集中圈养,推动生活污水与养殖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构建起从收集、处理到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

基础设施配置与公共安全保障

在基础设施方面,本规范明确通200人以上自然村需完成道路硬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9%,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0%,并对供电网络的结构合理性与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出具体数值要求。通信设施方面,要求光纤用户百兆以上占比不低于70%。公共卫生上,要求健全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紧密型医共体,推进镇卫生院标准化和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疫病防控能力。

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4409/T 3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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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DB4409/T 3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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