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建立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风险评估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已运营或已建成未投运的地铁、轻轨等结构的安全评估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结构现状调查与评估、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外部作业影响分析方法及安全保护要求等内容,以降低外部基坑、隧道、地下水、基础、道路桥梁等工程作业对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保障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本规范采用“现状评估—影响等级—保护等级—评估分析—控制指标—保护措施”的闭环流程,通过量化评定结构变形、裂缝、收敛、材料劣化及渗漏水等病害,结合外部作业的接近程度和工程影响分区,综合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为评估报告编制、安全控制指标制定及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结构现状评估与保护等级
本规范要求开展全面、可量化的结构现状调查,覆盖主体与附属结构,对结构变形、裂缝、收敛、材料劣化及渗漏水等病害进行分项评定,并据此综合划分结构现状评估等级。在此基础上,结合外部作业影响等级(根据接近程度和工程影响分区划定),按矩阵法确定Ⅰ至Ⅳ级安全保护等级,其中Ⅰ级、Ⅱ级须编制专项设计和施工方案,特殊工况如悬挂式截水帷幕、上方卸荷比过大时须上调保护等级。
外部作业评估方法
本规范规定了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和工程类比等评估方法,要求建立能够反映地层、既有结构及外部作业空间关系的评估模型,模拟施工全过程及永久使用阶段的最不利工况。评估须计算受力、变形、水位变化影响,分析薄弱部位,当结构现状评估为最高等级时须考虑刚度折减。评估报告应包含安全控制指标及外部作业方案优化建议。
安全保护要求与信息化管理
本规范针对基坑、隧道、地下水、基础、道路桥梁及其他外部作业,从施工工艺、支护体系、回填措施、降水控制、桩基选型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保护要求,强调多项外部作业叠加影响的综合控制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同时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管理、监测预警、视频监控和决策支撑等功能,保证评估成果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