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佛自然资通〔202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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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指引旨在规范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建筑临时转换用途的管理工作,以激发市场活力、盘活存量资源。本指引明确了实施主体可为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的运营主体,确立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多部门联动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机制。在规划管理上,本指引鼓励建筑功能转向创新产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业态,严禁转为商品住宅,且要求以完整楼层为最小调整单元。审批流程由镇街受理申请并初审公示,最终由区政府批准。本指引还详细规定了土地年收益的计收标准与减免情形,设定了每次转换期限为2至5年的弹性周期,并配套了严格的批后监管及退出机制,确保项目按批准用途使用。
申报条件与实施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上、建筑结构经鉴定符合安全及抗震要求的存量建筑。实施主体既可以是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通过自主、联合或出租等方式盘活,也可以是在涉及多个产权人时,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后授权的运营主体。
用途管控与审批流程
本指引对转换方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转向创新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但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且转换期间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审批流程实行“镇街受理初审公示—区级联审—区政府批准”的机制,实施主体需凭批准文件办理消防、环保等后续手续。
土地年收益与批后监管
本指引设立了差异化的土地年收益计收规则,划拨与出让土地分别适用不同公式,养老、医疗等符合国家过渡期政策的行业可免缴,但过渡期以5年为限。批后监管规定单次转换期限为2至5年,届满可申请延期;若因公共利益提前终止,已收年收益将按规定退回。各区须实行台账管理,对违规项目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等处置措施。
影响意义
该指引的出台,为佛山市低效存量建筑的功能转换提供了系统化的操作路径,有效破解了既有建筑改造中常见的规划调整难、审批路径不清等堵点。该文通过设立“五年期临时转换”的弹性机制,为存量资产盘活提供了低成本、可逆的试错空间,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决策门槛。该指引明确支持将旧有空间转化为创新产业、众创空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这将直接助推城市产业升级与人才安居工程,同时通过禁止分割转让和商品住宅开发,坚守了“房住不炒”的底线。在财政层面,该文建立的差异化土地年收益体系,既保障了政府土地收益不流失,又通过过渡期减免政策有效激励了社会资本投向养老、医疗等民生短板领域。此外,该指引强调部门联动审管与全流程闭环监管,将有力遏制擅自改变功能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存量资源活化始终在安全、有序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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