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生态农场建设技术规范》DB4103/T172-2024,2024年12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农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建设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农场的建设。
本规范立足洛阳市生态农场建设实际,依据生态学“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对农场的选址布局、生产管理、技术应用等提出系统性要求。本规范以种植业、养殖业为核心,融合种养结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智能化管理等技术路径,旨在构建生物与环境间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的高效体系。本规范强调通过调整茬口、轮作间作、生物防治、有机肥替代、节水灌溉等措施实现生态种植,通过天然饲料、中兽医疗法、粪污生态循环处理等方式规范生态养殖,同时对生态旅游功能区和全程信息追溯系统给出建设指引,以期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达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的建设目标。
本规范要求农场经营主体明确、边界清晰且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须远离污染源2公里以上,并预留面积占比8%至15%的农田生态用地以维护生物多样性。技术人员须熟练掌握生态建设技术,操作人员具备相应实操技能。在生产管理上,本规范明确化学农药施用量应较本地当年平均水平减少30%以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率须达95%以上,农药包装、肥料包装等回收率达到100%,并建立保存期不少于5年的完备生产档案,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本规范推动种养结合、共生共育的循环模式,通过食源互补减少农药与饲料投喂,并对种养配比提出明确要求。在废弃物利用方面,植物秸秆、枝条等须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在95%以上;畜禽粪污则通过堆肥、沼气发酵、蚯蚓养殖等途径实现生态化利用,综合利用率大于93%。同时,本规范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煤电投入,并通过集水池、集水窖等设施高效利用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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