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强制性规范及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新建的其他住宅工程及改建、扩建住宅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是河南省针对新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而制定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本规程围绕保障住宅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分户验收的实施条件、组织程序、验收内容与质量标准。本规程的修订重点更新了成品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室内声环境及光环境三项关键技术指标,以适应当前绿色、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
本规程明确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并邀请已选定的物业管理单位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前须制定详细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所用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合格。验收形成的资料需真实齐全、签字盖章完备,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付业主,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确保质量责任全周期可追溯。
验收内容突出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严格管控。主控项目如门窗安装牢固性、卫生间防水与排水坡度、电气安全防护距离、给排水管道无渗漏等均需全数检查并符合强制性标准;一般项目如面层表面平整度、接缝顺直度等允许偏差项的合格率须达80%以上,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出允许值的1.5倍,兼顾了工程实际与品质刚性约束。
本规程将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分户验收的核心组成部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须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检测结果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I类民用建筑的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要求,同时室内噪声限值与采光、照明等光环境指标也须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以此保障居住者的健康与舒适体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