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全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与审查而编制的试行技术文件。本导则立足于城市更新背景,聚焦20世纪90年代后依据89系列标准建造的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针对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与整体结构改造三类不同工程行为,系统规定了结构安全性的检查、检测、鉴定与加固设计要求。本导则明确了改造工作的分类标准与设计原则,统一了后续工作年限的划分方法与抗震鉴定选用的规范版本,并对加固材料性能、施工安全及新旧结构连接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规定,旨在确保改造工程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改造工程分类与设计路径
本导则将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分为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和整体结构改造四种类型,并对应了从结构安全性检查、安全性评定到局部或整体鉴定加固的差异化工作路径。对于装饰装修改造,若不影响主体结构与荷载,可经检查后出具说明文件;对于局部结构改造,当不延长工作年限且刚度与荷载变化不大时,可进行局部鉴定与加固;对于延长工作年限、提高设防分类或改变结构体系等影响较大的情况,则必须进行整体鉴定与加固设计,严禁将整体改造拆解为多个局部改造规避监管。
抗震鉴定与设计的核心要求
本导则依据后续工作年限将既有建筑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30年、40年、50年的后续使用期,并明确了各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时应参照的规范版本与地震作用折减标准。A类与B类建筑可适当调低地震作用与抗震措施要求,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标准;C类建筑则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同时,本导则引入抗震性能化设计理念,提出了A至D四个性能目标和五个性能水准,允许通过满足更高承载力要求来适度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为复杂结构和不规则建筑的抗震加固提供了灵活的技术路径。
检测鉴定与加固设计的技术体系
本导则构建了从场地与地基基础现状调查、上部结构检测监测,到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层次安全性鉴定的完整技术体系。在此基础上,针对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地基基础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给出了增大截面、外包型钢、粘贴纤维复合材、增设抗震墙、减震隔震加固等具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与设计要点。对加固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纤维复合材、结构胶粘剂及聚合物砂浆的性能指标和使用条件均作出严格规定,并对负荷状态下钢结构焊接加固、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减震技术的连接构造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加固后结构的受力可靠与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