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管理工作,完善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时效,及时掌握和了解河南省矿产品市场情况,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季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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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2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2 号.pdf
本通知旨在加强和改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管理工作,决定在原有年报制度基础上新增季报制度,以增强统计时效性,及时掌握矿产品市场动态,服务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通知从统计频次扩展、专业调查机制建立、分析报告编制、工作衔接及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要求采矿权人按季度如实填报开采量、销售量、销售价格等关键指标,并同步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专业抽样调查,最终形成季度统计分析报告,为监管执法、资源保障和生态修复提供决策支撑。
健全季报与专业调查双轨统计体系
本通知明确要求采矿权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完成上一季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线上填报,涵盖矿石开采量、矿产品销售价格等核心指标,未生产矿山实行零报告。同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和矿种开展抽样调查,深入了解矿产品市场实际情况,形成企业自主填报与专业调查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统计分析机制。
强化统计分析成果应用与多源数据衔接
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填报和专业调查的基础上,对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特别是建筑石料类矿产进行具体研判,形成季度统计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同时强调季报数据须与年报、砂石土季报等相关统计工作保持协调一致,确保数据间可相互印证,并将填报情况纳入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对不按时、不如实填报的行为推送至“信用河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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