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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13-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11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相关决策部署,提高河南省对既有建筑改造、鉴定及加固等系列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应用水平,编制《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依据89及后续系列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节能改造、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时,应确保结构安全,根据改造内容分别执行本导则中关于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或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设计,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不改变功能、不改变荷载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后,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2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改变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局部改变功能或荷载但对原有结构无影响时,应按本导则装饰装修改造的相关规定,经调查、检查和必要的复核后,出具安全性评定报告;

3不延长设计工作年限、不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及重要水平抗侧力构件(例如转换梁等)的拆改、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不大时,应按本导则局部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局部鉴定及局部加固设计;

4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或改变结构体系,改造前后结构刚度和荷载变化较大,以及有较大范围的扩建,或有其他对原有结构影响较大的情况时,应按本导则整体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进行整体鉴定和整体加固设计。

本导则旨在为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的结构设计与审查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本导则以《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全文强制性规范为上位依据,针对河南省内依据89及后续系列标准建造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系统规定了改造工程中结构设计的工作内容、技术路径和管理要求。本导则根据改造的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首次将改造工程明确划分为装饰装修改造、局部结构改造和整体结构改造三类,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本导则的核心目标是解决既有建筑改造中“做什么”的宏观把控问题,对改造前的调查检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加固设计方法、减震隔震技术应用以及施工图审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旨在扭转行业乱象,确保改造工程的技术可靠、安全适用和经济合理。

三类改造工程的定义与工作程序划分

本导则明确界定了三类改造工程。装饰装修改造指不改变主体及承重结构、经复核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仅需进行调查、检查并出具安全评定报告。局部结构改造指不延长工作年限、不提高设防标准、仅对局部结构构件产生影响且刚度与荷载变化不大的工程,需进行局部鉴定与加固设计。整体结构改造则指延长工作年限、提高设防标准或结构刚度与荷载变化较大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面的整体鉴定和整体加固设计。

基于后续工作年限的抗震鉴定方法

本导则结合《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将既有建筑按30年、40年、50年的后续工作年限划分为A、B、C三类,并针对不同建造年代和原设计标准,详细规定了抗震鉴定时所应采用的规范版本和具体方法。本导则允许A类和B类建筑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验算,体现了对存量建筑历史现状的尊重,在确保不低于原建造时安全水平的前提下,避免了不必要的过度加固。

关键加固技术与性能化设计引导

本导则对混凝土、砌体、钢结构等不同结构体系的加固设计进行了全面规定,涵盖了增大截面、外包型钢、粘贴纤维复合材、增设消能减震部件等多种直接与间接加固方法。同时,本导则引入抗震性能化设计理念,允许通过设定不同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在一定条件下对构造措施进行调整,并鼓励在高烈度设防区的重点建筑中经论证后采用减震隔震技术,以提升综合抗震能力。

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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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结构设计和审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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