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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30-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转送典型案例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52号.pdf

2024年4月30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转送典型案例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52号

本函旨在传达部领导批示精神,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举一反三、正风肃纪,切实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本函指出,土地估价机构作为中介服务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而近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暴露出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问题,对行业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本函转发了两类典型案例,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压实责任,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规范执业行为”研讨,严肃查处恶性压价、支付回扣、出具虚假报告以及以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等规避监管的行为,并将学习查处情况按期上报。

点明监管背景与总体要求

本函首先阐明,土地估价机构须依法依规执业,而近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反映出中介机构把关失效的现实问题,增强防风险强监管已刻不容缓。据此,本函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批示要求,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全面防止各种弄虚作假。

转发典型案例并部署查处重点

本函随函转发了涉及财务造假审计失职和土地估价弄虚作假的两类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学习研讨。同时,本函明确了重点查处方向,包括使用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手段招揽业务,签署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以及以有偿咨询服务名义实质从事土地估价并刻意规避电子化备案等行为。

明确整改反馈时限

本函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学习和查处后,将相关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体现了对此项工作落地见效的明确时效要求。

该函针对当前中介机构执业乱象,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和部署专项监管行动,对土地估价行业起到了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一方面,该函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土地估价机构执业问题关联对照,促使行业从更宏观的层面认识到执业失范的严重后果,有助于推动全行业正风肃纪、强化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该函明确划定了监管红线,将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签署虚假报告以及“以咨询之名行估价之实”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并依托电子化备案制度堵住监管漏洞,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和行动指引,有利于遏制不正当竞争和规避监管的乱象。该函要求限期上报查处情况,压实了地方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对重建土地估价行业公信力、维护土地资产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转送典型案例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5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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