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公交场站设计规范》DB3302/T1092-2018,自2018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和中途站。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交场站(首末站、中途站)的设计和建设。周边县市区的公交场站(首末站、中途站)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宁波市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实现公交场站建设标准化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公交首末站与中途站的设计要求,涵盖选址、用地规模、场站设施配置、车辆运营设施、站务用房建筑及智能化系统等全要素。本规范将首末站细分为独立占地型、配套建设型、接驳型及综合开发等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平面布局、消防安全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同时,本规范对中途站的站点选址、类型选择、港湾式站台尺寸及候车亭设施等进行了精细化规定,旨在科学指导场站项目从立项、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公共交通组织效能。
本规范要求公交首末站选址应利于总平面布置并设独立进出口,依据服务人口标准确定运营车辆总数,原则上按不小于120平方米/标台确定用地规模,并明确将站内建设用地划分为车辆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三大板块,分别提出70%至80%、5%至10%、15%至20%的占比控制,确保功能分区合理。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停车坪、回车道、洗车区、消防通道、候车廊及发车位等核心运营设施的技术参数,例如停车坪按55至70平方米/标台设置,回车道宽度不小于7米。在建筑方面,本规范提倡站务用房采用统一柱网、架空维修工间,并按照生产、办公、休息三大功能区进行垂直分层设计,建筑面积按13平方米/标台控制,且各地面层净空高度不低于4.5米。
针对不同类型的首末站,本规范提出了特殊要求:配套建设型场站强调设施合理、用地集约,并要求结建时采用防火墙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接驳型场站强调缩短换乘距离、构建人车分离系统;综合开发型场站则要求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商业与办公功能,实现场站流线与物业流线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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