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罐的应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程质量,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罐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06-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罐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
本规程系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针对额定处理规模大于5m³/d且不超过80m³/d的单套污水净化系统,系统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罐在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各环节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程明确集中处理罐应由罐体、预埋件和配套设施等组成,具备去除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的功能,质保期不应小于5年,罐体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在技术层面,本规程对罐体材质防腐、底座抗浮、检修口安全防坠、预埋件连接强度、电气控制柜防护等级以及设备间布置等关键环节均提出了刚性量化指标,并强调应用应遵循工艺先进、低碳绿色、结构合理、安装便捷、运维便利的基本原则,以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本规程规定集中处理罐应按10m³/d至80m³/d等额定处理规模设计和选用,并能在40%~110%的额定处理规模下稳定运行。罐体外壳可采用碳素钢、不锈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和热塑性塑料等材质,各类材质的最小厚度及防腐蚀检测标准均有明确要求。罐体须设置尺寸配套的底座、安全防坠网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修口盖,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铭牌。预埋件材质宜采用碳素钢,须具备承载荷载、定位和固定罐体的功能,其裸露部分应做好防腐处理。
系统设计阶段,本规程要求根据出水标准、场地条件和交通等因素合理选用罐型,前端须设置调节池,后端须设置消毒井和出水井,并允许在设计水量超过80吨或多套并联布置等特定条件下灵活配置。罐体钢板或壳体材料厚度、检修口尺寸及盖板承载能力均有硬性最低标准。施工阶段强调应在设备制造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涵盖基础浇筑、预埋件安装、罐体吊装就位、满水试验及设备调试等完整流程,调试周期不应超过30天,且应采用逐步增加水量的方式稳妥推进。
验收工作明确划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前者包含基础强度、预埋件规格、罐体防渗漏、风机运转等,须全部合格;后者对基础轴线偏移、预埋件高程偏差等给出了具体允许偏差值。运维部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运维单位,质保期内设备供应商须每年进行一次功能维护,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损坏件更换服务。出现水质不达标等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运维单位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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