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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配套定额子项调整系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12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河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定额对控制项目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工作的指导作用,制定河南省《装配式建筑配套定额子项调整系数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旨在配套《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HA01-31(01)-2019),针对我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工程在实施中出现的定额与实际造价偏差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调整依据。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省内近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发现随着技术迭代与市场成熟,预制构件实际成交价较2018年高点下降超四成,现行定额中部分子目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行业平均水平。本指南基于科学、实用、动态及系统性原则,明确了调整范围限于混凝土与钢结构工程,并着重对人工消耗量偏差显著的具体子项提出调整系数,旨在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计价行为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编制背景与核心目标

本指南立足于我省装配式建筑从“从无到有”迈向“从有到优”的发展阶段,直面市场普遍反映的建造成本偏高这一“痛点”。鉴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预制构件市场价格的持续下行,现行2019版定额已显滞后,造价管理模式也逐步向“价格信息为主、消耗量定额为辅”转变。编制本指南是为了及时修正定额偏差,为市场提供更精准的计价参考,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定额子项调整的核心发现

经对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的实测与数据分析,编制组识别出部分定额子项人工消耗与实际的显著偏离。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59个子目中,建议对7个子目的人工作出调整,例如叠合板安装效率提升,其人工费系数建议调为0.95;而部分剪力墙因现场定位校准难度大,人工费系数则建议调至1.1。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70个子目中,建议调整3个,均因复杂构件现场拼装及大型吊装设备组合使用,导致人工与机械使用费显著上升,调整系数普遍在1.2至1.3之间。

行业趋势与造价管理转变

调研发现,装配式建筑正从政府引导转向市场主导,头部企业在标准层工期上已能与传统建造持平甚至更优,用工结构亦趋向年轻化、技能化,实现了工效与工价双提升、综合成本下降的良性转变。这要求造价管理必须顺应趋势,关注构件商品的市场竞价,管理重心从现场生产计价转向功能质量比较和合同交易管理。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配套定额子项调整系数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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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装配式建筑配套定额子项调整系数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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