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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3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5号.pdf

2019年12月3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意见(试行)》豫自然资规〔2019〕5号。

本意见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本意见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环节实行并联办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办理、一窗送达”的集成化流程,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统一明确了审批时限要求,并规范了不予许可时的处理方式及共享审批材料清单,以期最大限度压缩审批周期,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一口受理与一次性告知

本意见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统一提交并联办理申请,由平台将材料分别推送至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咨询、指导与代办服务,对申报材料能够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或不予受理的,均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理由,确保申请入口统一、规则透明。

并联审批与依次出文

在具体办理环节,本意见设计了分步协同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并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通过后即将同意办理的意见在线推送至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该意见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结果后办理审批手续,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核发相关证书或批文后,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批文,实现审批结论依次出具但办理过程并联推进。

时限管控与试行要求

本意见对审批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用地预审与选址事项的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发展改革部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并取得正式选址意见书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试行期间,凡满足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意见申请,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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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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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用地预审与选址并联办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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