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定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统计汇总、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等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本规程旨在规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技术方法与工作流程,以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本规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成果及上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与逐级核查,全面掌握年度内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本规程对调查的总体原则、准备工作、界线调整、遥感监测、内外业信息提取、土地权属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评价、成果核查与归档等全链条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适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本规程明确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调查采用专门的土地工作分类,并对不同地类的最小调查图斑面积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如建设用地实地面积需达200平方米。在数学基础上,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规定了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及标准分幅编号规则,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空间精度与统一性。
本规程规定了利用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并通过内业比对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的方法。外业调查方面,需对变化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及种植属性、恢复属性等进行实地核实与举证,尤其对新增耕地、建设用地等图斑的认定标准和属性标注作出了详尽说明。同时,本规程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以及“推(堆)土区”“拆除未尽区”等特殊图层管理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
本规程要求采用增量更新方式,将国土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信息逐级更新至县、市、省和国家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对数据采集的精度、拓扑一致性及图斑接边作出严格规定。成果质量须通过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检查。调查最终形成遥感影像、矢量图形、权属信息、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等系列成果,并须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和数据库备份,以保障成果的长效应用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