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文件规定了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车辆基地、车站、线路区间、其他设施的用地指标,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地铁与轻轨制式,适用车型包括A型车、Ah型车、B型车、C型车等,市域快轨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指标是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而制定的全国性土地管理行业标准。本指标规定了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辆基地、车站、线路区间及其他设施的用地控制要求,适用于地铁与轻轨制式,市域快轨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指标强调选址布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用地方案应通过多方案比选和优化总平面布置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对因特殊要求确需超出指标的情形提出了节地评价论证的要求。
本指标将车辆基地按功能分为停车场、定修车辆段和大架修车辆段三类,并首次引入综合利用车辆基地的概念,将其用地划分为落地区、复合区和厂前区。车辆基地总用地由基础用地与综合利用差额用地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用地包含必备设施和可选设施用地,差额用地则专门用于补偿因上盖开发导致的柱网加密、结构尺寸增加等额外占地需求,并明确了平衡人防用地的计算方法。
本指标根据敷设方式将车站分为地下站、高架站和地面站,分别规定了用地界定原则和指标。地下站用地包含地下空间与出地面附属设施,明确了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的具体外扩控制尺寸;高架站和地面站用地由车站主体与外挂附属用地组成,并给出了长度和宽度的计算公式。此外,本指标还规定了非机动车接驳设施用地的测算方法,以及线路区间在选址阶段的建设控制范围和征地边界划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