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范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土壤资源,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川办函〔2024〕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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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川办函〔2024〕100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本通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确立了“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并针对城镇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及临时用地等不同情形,分别划定了责任主体。本通知系统规定了必须实施剥离再利用的具体条件和可豁免的特殊情形,力求实现耕作层土壤资源的应剥尽剥与科学利用。同时,本通知构建了从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审查到土壤剥离、存储及再利用的全流程管理闭环,强调通过统筹规划、严格验收和有偿使用等机制,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耕作层土壤资源。
实施范围与条件
本通知以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为核心,明确将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及临时占用耕地等情形纳入必须实施剥离再利用的范畴。同时,为兼顾现实可操作性,本通知对耕作层过薄、坡度较陡、占地面积过小或涉及紧急安全等确实不具备剥离条件的特殊情况,规定了经联合认定与审批后可免于实施的豁免通道,确保规定既严格又务实。
工作流程与步骤
本通知对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行全链条管理,要求县级政府提前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剥离、存储与再利用的统筹衔接。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实施单位须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完成评审与备案。具体实施阶段,需按标准完成耕作层剥离并通过验收后方能动工建设,对暂不利用的土壤须运至指定区域妥善存储养护,最终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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