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复垦农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技术规程》DB14/T1113-2024,2025年0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复垦农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的术语和定义、土壤肥力调查、土壤肥力评价和土壤肥力提升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复垦农田土壤肥力的评价及提升,其它类型中低产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山西省复垦农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复垦农田,其他中低产田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作为地方标准,在2015年版基础上完成首次修订,调整了部分技术内容并优化了结构。本规程涵盖土壤肥力调查、综合评价与针对性提升三大核心环节:调查阶段明确采样单元划分依据及土样采集、分析指标与方法;评价阶段采用累加法计算综合肥力指数,结合单项指标分值与权重将肥力水平划分为五个等级;提升阶段则依据评价等级,提出物理、化学、生物及农艺等配套措施,并遵循合理施肥准则。
本规程要求依据地形、矿区类型、复垦方式及年限等因素划分采样单元,按“S”型布点采集土壤样品,并规定了统一的采集深度与时机。分析指标涵盖土壤容重、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值及微生物数量,各项测定均引用现行有效标准。在评价环节,本规程采用累加法计算综合肥力指数,以各指标间相关系数确定权重,并给出单项指标分值与最终等级划分的参考附录,确保评价过程有据可依。
本规程将复垦土壤肥力划分为I至V共五个等级,要求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提升措施。针对不同等级土壤的障碍因素,设计了包括物理改良、化学调控、生物活化及农艺优化在内的组合技术方案。同时,本规程强调施肥应按《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执行,并对特定元素偏缺的土壤提出定向补充要求,以增强措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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