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科学指导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低碳环保,制定山西省《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城市水系等海绵城市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程是针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黄土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在黄土或以黄土为主要地层的建设场地中,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地面沉降及黄土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危险性评价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通过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不良地质作用专项调查、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最终对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分级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与避让建议,为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从基础调查到综合评估的完整技术框架。在地质环境调查方面,本规程要求全面收集和分析区域地质背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在不良地质作用调查方面,本规程针对各类灾种分别规定了详细的调查内容,包括灾害体的空间分布、结构特征、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及诱发因素等,确保评估基础数据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本规程建立了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依据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将危险性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本规程将建设场地稳定性分为稳定、基本稳定和稳定性差三级,将工程建设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级。针对不同危险性等级的区域,本规程要求对应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并提出避让、工程治理、生物防护和监测预警等具体防治措施建议,以实现对不同风险等级区域的差异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