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浙江省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和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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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15-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和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1〕42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1年浙江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与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工作。本通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统筹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监测,着力构建数据统一采集、处理与综合评价的监测体系。本通知要求各地将林草湿数据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形成年度综合监测图斑本底,并同步优化落实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与保护等级,剔除不符合规定的图斑,补进符合区划条件的林地。本通知强调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技术培训与质量管控,明确县级成果须于8月15日前上报年度更新与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8月底前上报省级公益林优化预案,确保监测评价与公益林优化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本底
本通知要求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通过数据对接融合整合林地、草地、湿地数据,构建林草资源“图数库”。在此基础上融合年度变化图斑,形成综合监测图斑本底,并同步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样地调查,全面查清全省林草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及动态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
推进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调整
本通知明确国家级公益林优化须剔除“三调”划定为非林地、苗圃地及在册耕地造林的原区划范围;省级公益林优化参照执行,但对确有林权凭证且不愿退出的可暂作保留并专门标注。同时,允许符合生态区位和地类条件的更新造林地、自然保护地等补进为省级以上公益林,严禁借优化之机擅自变更公益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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