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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23-辽宁省《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3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辽宁省《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工程选址总体要求及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站、道路工程、集中生态建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陆上集中式风电场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规范是辽宁省针对陆上集中式风力发电场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标准,用以替代2014年发布的旧版规范。本规范立足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工程选址的宏观禁区与限制区划定,到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升压站、道路等各组成部分的建设与运营,均提出了系统性的生态保护要求。本规范强调表土剥离保存、乡土物种优先、差异化植被恢复等核心原则,明确了风机噪声与光影防护距离的强制性规定,并引入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念。同时,本规范鼓励在风电场周边开展集中生态建设作为生态补偿,旨在将风电开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降至最低,推动绿色能源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选址与总体管控要求

本规范明确划定了风力发电项目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从源头上规避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保护生物多样性、遵循乡土性原则恢复植被的总体方针,要求植被恢复须确立建群种并搭配适当伴生种,同时强调环境保护设计需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确保生态建设活动有章可循。

各工程单元的生态保护与恢复

本规范对不同设施区域提出了差异化的生态管控措施。针对风力发电机组,严格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的防护距离,并要求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与保存,塔基周围按半径分层实施灌木与草种恢复。对于升压站、输电线路及道路工程,要求施工中设置临时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平整土地,并通过播撒草种、栽植灌木及因地制宜的生态护坡方式进行植被重建,道路两侧临时占地须复绿缩减。

生态补偿与集中建设

为减轻风电场建设的生态影响,本规范鼓励在风电场规划范围内或周边存在生态退化问题的区域、荒置宜林地等,实施集中生态建设。此类建设区作为生态补偿措施,可结合村屯绿化等工程进行,旨在提升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为风电场项目创造积极的生态效益。

辽宁省《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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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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