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DB65/T4834-2024,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区(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内容及流程、现场踏勘和现场观测、资料收集与处理、报告编制和报告评审。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园区(开发区)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本规范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园区(开发区)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全套技术要求与操作流程。本规范从术语定义入手,明确了论证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现场踏勘与观测、多源资料收集与处理、论证报告编制以及最终的报告评审。在报告编制方面,本规范提出了系统性的内容框架,要求全面分析区域气候特征、高影响天气、关键气象因子极值推算、气候资源潜力以及气象灾害风险,并需评估园区规划建设对局地气候的潜在影响,最终形成涵盖趋利避害对策的综合结论与建议,旨在为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的气候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从现场踏勘、观测到资料收集处理的基础工作程序。当现有气象站资料代表性不足或下垫面复杂时,需设立专用气象站开展至少连续12个月的现场观测。资料收集范围涵盖园区总体规划、入驻企业情况、参证气象站长期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历史气象灾害记录,并须按照相关标准对气象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处理,确保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本规范要求论证报告围绕多个技术模块展开:需明确编制依据与园区概况,选取代表性参证气象站;系统分析区域气候背景及暴雨、大风、沙尘暴等高影响天气特征;针对不同园区类型,推算风压、气温、暴雨强度等关键气象参数极值,并开展风能、太阳能、农业或旅游等专项气候资源评估;同时须剖析主要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与潜在影响,并利用数值模拟等手段评估园区建设对局地气候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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