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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划分》DB65/T 4749-2023.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划分》DB65/T4749-2023,自2024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的划分技术体系,以日平均气温和5天滑动平均气温序列为核心依据,明确了四季分明区与无夏区的季节界定方法。本规范立足新疆独特的气候特征,确立了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的划分指标阈值,并分别针对常年气候季节与当年气候季节的起始日、终止日、季节长度等要素给出了详细的计算与判定规则。此外,本规范还制定了当年气候季节起始日早晚与季节长度长短的等级划分标准,为新疆区域内气候季节的监测、预测、研究与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气候季节划分的核心指标与区域分类

本规范将5天滑动平均气温序列作为季节划分的基础工具,设定了清晰的温度阈值:当日平均气温稳定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0℃时为春季或秋季,大于或等于20℃时为夏季,小于0℃时为冬季。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年是否出现连续高温过程,将区域划分为四季分明区和无夏区两类,无夏区仅划分春季、秋季和冬季,以适应新疆部分地区夏季不明显的气候特点。

常年与当年气候季节的双轨确定方法

本规范分别对常年和当年气候季节的确定作出安排。常年季节基于近30年的日平均气温序列,通过滑动平均计算与逐日阈值判断,确定各季节的常年起始日与长度;当年季节则依据实时气温数据,采用初次判断与二次判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季节转换判定的准确性,并明确了季节交替时的终止日衔接规则。

季节早晚与长短的等级化评价

本规范建立了当年气候季节的等级评价体系,以起始日与常年值的差值天数、季节长度与常年值的差值天数为依据,将季节来临的早晚分为特早、偏早、正常、偏晚、特晚五个等级,将季节持续的长短分为特短、偏短、正常、偏长、特长五个等级,便于对气候异常程度进行定量化评估和业务应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划分》DB65/T 4749-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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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划分》DB65/T 4749-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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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季节划分》DB65/T 4749-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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