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2.07.2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pdf

2022年7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文件围绕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实施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强调坚持规划引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产业融合等基本原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鼓励存量住宅综合利用,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优化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流程,建立重点项目库和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确保农村产业用地规范有序、高效利用。

重点内容一

文件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重点内容二

鼓励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同时严格控制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违规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

重点内容三

强化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用地退出机制,严查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0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