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发(2016] 35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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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9-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职责、支出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使用管理及绩效管理等内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勘查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不得用于与自然资源保护无关的支出。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并强调绩效评价的重要性,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办法还规定了各级财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明确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设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规划制定、任务分解和绩效管理。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项目实施。
资金使用范围严格限定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勘查、灾害防治、生态修复等与自然资源保护直接相关的项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或非相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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