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人工湿地水质监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以低污染水为进水的人工湿地在环境保护验收和运行维护阶段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本指南系统构建了从监测点位布设、项目选取、频次确定到样品采集、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及质量保证的全流程技术体系,并在监测基础上明确了水质评价与处理效果评价的方法。其中,验收监测需覆盖总进水口、各处理单元出水口和总出水口,运行维护监测则以总进、出水口为主,并根据出水水质变化动态调整。监测项目涵盖流量、水温、溶解氧、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关键指标,同时鼓励采用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本指南还针对结冰期等特殊工况给出了采样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监测点位、项目与频次分类
本指南将监测分为验收监测与运行维护监测两类,并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监测点位、项目与频次要求。验收监测要求在人工湿地系统总进水口、各处理单元出水口和总出水口均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运行维护监测点位则简化为总进水口和总出水口,人工监测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并推荐采用在线监测实现每日数据记录,当出水水质波动或恶化时需加密监测。
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管控
本指南对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总进水口宜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总出水口宜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在线设备,并按相关规范运行维护;人工监测则要求选择连续无降雨后实施,水温、pH值、溶解氧现场测定,其余项目按附录A指定的分析方法执行,同时明确了数据修约、检出限处理等规则,并参照多项国家规范落实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水质评价与处理效果评价
本指南规定了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指标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根据总出水口日均浓度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别限值比对确定水质类别,并对超标指标计算超标倍数。处理效果评价则通过对比总进水口与总出水口浓度计算污染物削减率,水温、pH值和溶解氧不纳入削减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