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环境监理指南》DB14/T3150-2024,2025年0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环境监理的程序、方法、内容、制度,环境监理报告、附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本指南在遵循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环境监理单位从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资料研读与设计核查,到编制实施方案、召开首次会议、开展施工期全过程监理的完整程序。监理内容聚焦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措施两大板块,全面覆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与振动、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区等要素,并拓展了碳排放、数智化监测等新型监理要点。本指南还统一了核查、巡查、旁站、航测、电子围栏及信息平台管理等多种监理方法,建立了工作记录、文件审核、报告、函件往来及培训等制度,并对监理实施方案、月度报告与总结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提交流程作出详细规定,为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技术依据。
本指南构建了从合同签订后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移交档案的全流程监理程序。环境监理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资料研读与设计核查,编制并报送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主持召开首次环境监理会议,向各参建单位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监理时段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鼓励使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及航测、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时掌握环境状况。
本指南将监理内容划分为环境质量现状监理、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和其他环境监理。环境质量现状监理针对水、气、声、振动、固体废物、生态及环境敏感区等各要素的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影响进行核查巡查;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则重点监督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在方法上,本指南除常规的核查、巡查、旁站与记录外,还融入航测、设置电子围栏及信息平台管理等创新手段,以提升监理效能。
本指南建立了工作记录、文件审核、报告、函件往来与培训等五项基本制度,要求环境监理人员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相关方提交的环境保护文件进行审核,并通过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同时,本指南构建了以环境监理实施方案为纲、月度报告为阶段性总结、总结报告为最终成果的报告体系,明确了各报告的编制主体、内容构成与报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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