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切实保障乡村用地需求,助力支撑乡村振兴,印发《关于做好村庄建设边界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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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庄建设边界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9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全省村庄建设边界的启用、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乡村各类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自印发之日起,经各地市政府审定同意的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成果正式启用,该边界是集中建设区域的控制线。本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县及乡镇层面对边界规模和形态的统筹调整权限,并创新性地设置了不超过村庄用地规模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台账管理方式满足暂时无法定点落位的居住、公共公益设施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在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获批前,本次入库成果将作为建设用地审批依据。
边界成果的启用与统筹调整
本通知明确,全省经市级政府审定报送的村庄建设边界即日起生效。在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总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统筹调整各乡镇的建设边界规模,乡镇级规划则可据此调整所辖各行政村的边界规模与形态,村庄规划层面可进行进一步形态优化。
机动指标与特殊用地管理
为提升规划弹性,本通知允许在编制乡镇级或村庄规划时,将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5%的指标作为机动指标暂不上图,通过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该机动指标专门用于保障选址尚不确定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以及乡村文旅、新产业新业态等零星分散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使用此类指标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不得破坏历史风貌或影响自然环境,待农用地转用时再明确具体规划性质并更新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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