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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1-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焦建设计〔2022〕4号.pdf

2022年12月1日,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焦建设计〔2022〕4号。

本办法规范焦作市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程序,以正、负面清单为核心抓手,分类确定哪些变更可直接办理、哪些须经部门认定函、哪些直接不予受理,目的是在守住规划与消防安全底线的同时压缩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

正面清单:免于规划征求意见的情形

商业办公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商店、酒店、餐饮、培训、诊所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内部增设商业配套、住宅用于民宿及文化创意等低干扰创新创业、风景区配套用房增设商业设施、工业仓储建筑功能互调等,若符合城市规划且对周边无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可直接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无需事先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不适用该简化通道。

负面清单:直接不予受理的情形

擅自将非住宅改为住宅或酒店式公寓、住宅改为餐饮及娱乐等有污染干扰项目、转为易燃易爆或危化品相关功能、公共配套用房改作他用、擅自封闭架空层或增加隔层、利用违法建设、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等十类情形,住建部门直接不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

部门认定函:清单之外的处理路径

不属于正、负面清单的变更,由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前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意见;住建部门遇难以判断情形也可书面函询,后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函。不改变土地及不动产登记用途的,经建筑质量安全评价并取得同意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后续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须按新建项目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变更手续。

程序与施行要求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前须在现场公示变更方案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并按民事法律规定处理相邻权关系。本办法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焦建设计〔202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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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焦建设计〔202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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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焦建设计〔202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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