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财政部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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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09-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pdf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本细则明确了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领域,并强调贯彻结果导向,将资金分配与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挂钩。同时,本办法构建了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协同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对资金分配方式、申报下达流程、绩效监控与评价、监督检查及违规追责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其对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
防治资金的支持重点与分配机制
本办法划定防治资金重点聚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PM2.5与O3污染协同控制、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任务。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项目法用于清洁取暖竞争性评审及成效显著地区定额奖励,因素法则依据地区PM2.5浓度改善、优良天数目标实现、VOCs和NOx减排目标完成四项指标进行分配,并可根据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动态调整,突出对改善较好地区的激励。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体系
本管理办法要求对防治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审核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相关部门需强化项目库建设和执行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本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分条款,并接受社会监督与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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