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桥式起重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导则》DB34/T4915-2024,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桥式起重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风险管控的程序及内容、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及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对桥式起重机进行风险源辨识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照使用。
本导则系统地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在全生命周期使用管理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本导则明确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到管理制度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构建了“风险辨识—评价—控制—分级管控”与“计划—排查—治理—验收—分析”两条闭环工作流程。本导则采用风险矩阵法评定风险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引入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隐患排查的精细度;将人的因素、物的状态、环境条件及管理缺陷全面纳入辨识与排查范围,最终通过文件管理与持续改进机制,确保桥式起重机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导则要求使用单位先行开展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以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手段对桥式起重机的风险源进行全要素辨识。依据风险矩阵评价法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及低风险四个等级,并针对性地制定涵盖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及应急处置的综合控制措施。
本导则确立了以网格化巡查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使用单位需制定明确的排查计划,将排查内容细化至安全制度落实、设备运行状况及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据此填写排查记录并建立问题清单。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级,分别启动相应的整改程序与应急防范措施;治理完成后需按级别组织验收实现闭环,并每年对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重点防范同类隐患的反复发生与特定区域的持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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