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新型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T4638-2023,自2024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创新型智慧园区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创新型智慧园区的设计、建设与管理工作,对信息化系统具有特殊要求的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创新型智慧园区的设计、建设与管理要求。本规范以“设施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精细化、产业数字化”为建设愿景,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利旧优先、急用先建的原则,构建了涵盖信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四个层次以及管理保障、安全保障两大体系的技术框架。本规范围绕园区管理与服务的核心需求,明确了从底层通信网络到顶层业务应用的系统性技术指标与功能要求,旨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园区各类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与业务协同,为园区智慧化转型提供标准化指引。
本规范确立了“四层两体系”的总体框架,即信息基础设施层、智能感知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以及管理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本规范要求园区实现5G移动信号全覆盖,建设满足计算、存储与云服务需求的综合数据中心,并优先选用政务云或第三方云服务,避免自建机房。智能感知层则涵盖视频监控、智慧交通、环境监测、能源监测、智慧消防等十余类前端系统,强调对园区人、事、地、物、情的全面数字化感知。
本规范面向园区多元用户需求,设计了协同政务服务、产业服务、安全环境监测预警、企业智能化服务及公共服务五大类应用。具体包括精准招商、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亩均效益分析、安全应急、环境保护、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与数字社区等功能模块。在管理上,本规范建立了覆盖信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支撑平台、应用服务的全链条运维管理体系,并引入年度考核机制,对新建园区重点考核基础设施与应用性能,对已运行园区重点考核应用效果与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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