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自然资源部为更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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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中临时用地管理的政策诉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本通知围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对临时用地期限、复垦范围调整、信息录入及服务保障等环节作出系统性安排,通过差异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和强化服务支撑,提升临时用地保障效率,更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期限差异化管理并允许续期
本通知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但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续期申请须满足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等条件,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优化复垦范围调整与审查要求
本通知规定,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可按缩减后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确有需要的重新明确复垦要求;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须按原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以此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负担。
精简信息录入并加强服务保障
本通知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设继续使用功能,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仅需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使用信息,无需重复报送完整项目信息。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听取企业诉求,优化审批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大、占用耕地面积大的临时用地,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要素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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